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以我国著名艺术教育家、现代艺术巨匠徐悲鸿大师的名字命名,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为公办性质,是我校下属的23个学院之一。2008年,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全国招生计划 |
学制 |
音乐表演 |
钢琴 |
5名 |
四年制 |
声乐(美声) |
4名 |
五年制 | |
弦乐 |
小提琴8名、中提琴3名、
大提琴3名、低音提琴2名 |
四年制 |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以上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人数,专业测试结束后,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的预录考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在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校考;
3、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外语语种为英语;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2007年参加高考(Q吧)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考生应用A4纸打印报名表(网上无法直接打印的,可点击word格式下载报名表,保存至本地后另行打印),将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按要求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后暂留,另备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以上报名材料,在参加校考时交报到点工作人员查验。
3、报名考务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初试费100元/生,复试费80元/生,三试费(乐理和视唱练耳)80元/生。其中,初试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二试,三试费根据考生考试进度在现场缴纳。
四、专业考试
1、领准考证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音乐系(体育场北侧)。考生须按时来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安排。
2、考试方式:分初试、复试和三试。
3、考试内容:
(1)专业演奏
专业方向 | 初 试 曲 目 | 复 试 曲 目 |
钢琴 | 两条技巧性练习曲;巴赫〖三部以上〗赋格。(练习曲必须包括肖邦一首) |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要求弹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
小提琴 中提琴 | 一条音阶、琶音,含双音3度、6度、8度、指法8度、10度;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个慢板乐章。 注:中提琴可免指法8度、10度。 | 协奏曲的一个乐章(非慢板乐章)和技巧性乐曲一首。 注:中提琴可免技巧性乐曲。 |
大提琴 低音提琴 | 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一条;大提琴要求演奏三度、六度和八度的双音;练习曲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前奏曲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其他快板乐章。 注:低音提琴可免巴赫作品。 | |
声乐 | 演唱两首中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两首外国歌曲;朗诵一段散文或诗歌;自备一段表演。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参加声乐三试的考生要求考一条视唱,看谱即唱。 |
注:所有演奏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演奏。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考查曲调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不必记谱;听写考查对单个和弦和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声乐专业考生只考听音、视唱两项,不考听写。其他专业考生必须考听写和视唱。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4、注意事项: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弦乐专业的考生要自备乐器,试卷用纸由学校提供。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文化课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高考有关规定进行。考生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后,上网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信息。
六、录取原则
基本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和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与合格考生签订预录协议,具体录取标准按协议约定执行。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8日至2008年2月1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2月10日
3、领准考证时间:2008年2月24日8:00---16:00
4、专业测试时间:2008年2月25日、26日
5、专业成绩公布及文化课通知单寄送时间:2008年4月1日前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信息时间:2008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