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要交“三侨生”证明书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进一步做好“三侨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侨办研究,明年我省“三侨生”在2006年2月报名参加报考普通高校时,即要提交“三侨生”证明书。
“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从今年11月起至2006年2月高考招生报名日止。其核发由市(地级以上,下同)侨办或外事侨务局审核发出,也可由这些单位所委托的县级侨办或外事侨务局办理。该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其它的证明书或复印件无效。
但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归侨或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已故的归侨(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三侨生”名单公示堵漏洞
据省侨办侨政处肖处长介绍,过去办理侨生证明有过作弊现象,而公示就堵塞了走后门办证的漏洞。2005年有650多位侨生经过审核,而无一投诉。
因此,在今年的通知中要求,通过审核的“三侨生”名单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在3月份,为期7天。
他还介绍说,本通知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三侨生”过去参加高考时,优待政策只适用于报考暨南大学、五邑大学、汕头大学、嘉应学院和福建华侨大学等侨校性质的大学,而明年将扩大到所有高校。而且往年有关考生是在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才加上15分,而新的做法改为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后投档,这体现了政府对“三侨生”更大的关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