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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3日电 (记者 张兴军)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了解到,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12月2日已经结案,原告白晓勇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其到学校上学。
据原告白晓勇(涉及当事人隐私,化名)介绍,今年6月份,他参加了全国高招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设置的民族预科班。录取过程中,白晓勇得知,他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将其档案退回到河南省高招办公室。为此,原告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表明,原告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
原告认为,被告仅以原告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不予录取,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同时被告的这种歧视行为,也给其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害。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晓勇一纸诉状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体检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其就读。
另据了解,由于目前已经在郑州某高校就读,所以白晓勇将于明年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河南财经学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