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千家万户关注的高校招生工作已经启动。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严治招治考,确保公平公正,办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是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阳光工程”落在实处,云南针对本省实际出台了8项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凡考生户口在滇不满3年,其父或母户口不在云南的考生,县(市、区)招委会要张榜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移民考生问题上要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执行“暂行规定”的人和事,要严查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本省考生的权益。
二是严格特殊形式招生管理。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形式,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加分照顾政策。云南有13项加分政策和2项降分投档政策。对这些照顾政策要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及时宣传、公告社会;享受加分考生的名单、加分类别及其分值要张榜公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分值。
四是录取工作全程公开。录取信息张榜公示。招生录取期间,通过媒体坚持“一日一报”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家长代表等参观录取现场等,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管理措施、操作程序、监督机制等。
五是招生信息透明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考生须知的相关信息,让考生清楚明了、踏实放心,让违规者无空可钻。
六是严格体检要求。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出具假体检结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社会相关人士实地监督,实行信访监督,特殊类型、特殊形式的招生监督及录取后期监督,查处和公布顶风违纪事件。
八是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要加强招生队伍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招生工作人员明确“六个不准”,具备“五个意识”,维护高考“绿洲”、“净土”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