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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贵阳6月4日电(记者陈志强)贵州省招办日前公布了对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作弊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如被录取或者入学,将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贵州省招办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出现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行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出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信息等行为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后发现考生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等情况的,也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如有上述行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贵州省招办规定,考生如有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