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招考中心获悉,《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包括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四项内容。
按照规定,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并坚决制止和打击以个人、中介机构或其他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各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违背招生录取程序录取考生,对于非法中介的招生诈骗行为,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和公安部门配合,给予严厉的打击。
省招办还要求,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要认真做好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录取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对考生的各项照顾政策和报名资格予以公示;要严防“高考移民”事件的发生,对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点治理高考移民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公安厅四家单位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规定》,严防“高考移民”。
据悉,为保护我省考生利益,在今年的审查规定中,特别加大了对外籍考生报考的审查力度。
今年凡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报考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点:一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三年以上(含三年,时间从当年9月1日往前推算),二是在我省有连续三年高中学籍,三要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对于常住户籍和高中学籍不满三年的考生,符合特定条件也可正常报考(详细规定见右文)。
据介绍,今年考生的学籍审查工作由考生就读学校负责,户籍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而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则由各县(市、区、特区)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
考生伪造户籍、学籍、身份证件取得报名资格、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记者 李雪)
细则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和本人在我省有高中阶段学籍,但不满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正常报考:
其法定监护人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按照组织程序正式调入我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工作五年以上,并持有贵州省科技厅、经贸委、发改委其中一家确认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的证书原件。
其法定监护人个人依法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其投资金额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收证明。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资金来源需为省外资金,投资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从当年9月1日往前推算)。
其次,今年投资金额的最低标准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在200万元以上,遵义
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和安顺
市西秀区在18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10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县、区、特区)在15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开发类,能形成固定资产或已经投资在建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兴办公益事业类,须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最后,其法定监护人依法在我省投资房地产开发类,资金来源为省外资金,其个人投资金额为,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在2800万元以上,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和安顺市西秀区在250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12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区、特区)在1800万元以上,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资产考核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对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但本人户籍已在本规定颁布之前落户我省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省属本科独立院校和省内外专科(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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