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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玉珍实习生林绍扬)记者昨日获悉,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报考简章规定:文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跨报。
按规定,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考点发给的《考生填报音乐类志愿通知单》或《考生填报美术类志愿通知单》(参加单考的考生,凭院校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文科音乐、美术或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办理填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填报升学志愿时,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招生办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项,并按《2006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于4月20日开始凭本人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
音乐、美术类考生政审体检由考生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