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14日消息:上海市教委昨天对外公布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在沪的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有了新的规定:2008年,除本市寄宿制高中录取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与2007年相比,2008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还增加了两类人员:一是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二是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且考生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008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Q吧))的本市寄宿制高中学校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有39所。考生和家长可以登陆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查询有关具体报考规定。
[责任编辑:moni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