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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目前正在紧张起草《中长期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据参与该专题小组的一位人士透露:目前,对于高考改革初步提出了3个方案,主要是要解决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一次考试定终身的问题。(《扬子晚报》,8月9日)
据最新报道,教育部发言人否认了以上高考改革方案,认为提出的方案可能只是建议版本。借此机会,这却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推进高考乃至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时候了。于此,在笔者看来,以下三种关系的把握和厘清至关重要:
其一,科学评价与方便选拔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人才评价选拔制度,“科学评价”,也即怎样才能更准确地对考生的内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毫无疑问,才是一个基础性根本性的首要实质问题。而“方便选拔”仅仅是一个从属、派生的技术性问题。因此,后者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前者,并将前者作为其实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现行高考制度,非常不幸地恰恰正处于一种“方便选拔”压倒“科学评价”的颠倒状态——为了方便前者、使之更加简便易行,高考制度被极大地简陋化、机械化,不惜大幅度地牺牲高考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面准确考核考生综合素质的高考基本功能和价值基础被极大地漠视、弃置。
其二,理想的公平和现实的可操作、可及性之间的关系。公平无疑是高考制度的核心,也是社会关注的核心。目前各种版本的高考方案,均将公平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从不同角度设计了凸显高考公平的改革措施,如增加考生的考试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等。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公平的理想并不是建立在真空中的,其中还有一个现实的可操作和可及性问题,否则,理想虽好,却很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
以“高校自主招生”为例。一个行政化色彩极浓的高校及教育管理体制,我们可以指望它能通过“自主招生”结出招生公平之果吗?现有的高考加分政策,曾经不也是一种很美好的公平理想,但在权势的强力介入下,我们又得到了什么?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即政府权力与教育权利之间的关系。权力必须为权利服务,这当然确凿无疑,但权力究竟应怎样为权利服务——是大包大揽、越俎代庖,还是秉持一种谦卑敬畏立场、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无疑又大有不同。如果仅是前者,那实际上已对权利的本源性和自主性,构成了一种侵害甚至变相剥夺,最终将两者的关系彻底倒置。遗憾的是,目前我们的高考乃至教育本身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倒置状态,政府权力均是绝对的主导者、决定者,而考生、学校等教育主体、权利主体则处于一种旁观、被动接受的边缘化境地。
就此而言,政府之于高考改革,最重要的,其实不是提出具体的官版方案,而是首先厘清理顺自己在其中的位置、角色、身份——什么是政府该做且必须做好的,什么是不该做也不可能做到而应当归还给教育权利主体自治自主决定、解决的。有了这种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清晰和顺畅,我想,高考改革的未来才是真正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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