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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外国语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12-8 8:33: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2上海外国语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A.棒球、B.围棋

二、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品学兼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

A. 报考棒球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B. 报考围棋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其中男子专业棋手段位应在二段以上或最新公布等级分在2280(含)以上,专业段位不设上限);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具有其他棋类特长且文化成绩较优秀者。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打印《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点击下载:A棒球.docB围棋.doc),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加盖学校或俱乐部公章;

2.所在学校或专业教练推荐信(原件);

3.棒球近二年、围棋近三年参加全国比赛的具代表性的获奖证书两张及相关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运动员等级证书(围棋还应具备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当地体育局出具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高中学历证明或应届高三在读证明(加盖公章);

6.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电话。

请考生于2011年12月26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EMS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体育教学部(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A.棒球:张静老师(收),B.围棋:陈家忠老师(收),信封上请注明“棒球/围棋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在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冬令营)时交验原件。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报考资格,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冬令营)通知”, 并在上外招生网上公布具体日程安排。

2.文化课考试与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6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专项技术测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9日,测试将根据考生运动等级分组进行。

3.资格认定与公示: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历年比赛成绩、等级分、专家评定等情况,经过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组委会和技术委员会鉴定,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获得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认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五、录取办法

签约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中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优秀,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其他签约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批)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六、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1-65422784。

七、咨询方式

上外招生办公室:021-55386006、55381647

上外体育教学部:021-35372986、67701408

八、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若教育部调整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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