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以报名条件第8条报名并获得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结合考生特长安排专业,安排专业的范围为该报名条件中所列专业。
2、以其他报名条件报考并获得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我校予以加20分安排专业。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说明:上述提档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为100%模拟线。
五、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填报志愿时,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但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在高考出分及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须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便于我校及时了解考生信息并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协商录取事宜,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招生简章正在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预计本周(12月18日前)审批结束。教育部审批结束后如相关条款有更改,我校将进行修正,敬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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