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自主选拔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2013年各省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选择本次自主选拔方案公布的专业填报。所报专业不得前后重复,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向同一大类专业调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毕业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个人和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高考志愿表中设有自主招生特殊批次志愿填报栏的,考生应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志愿。
2.合格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自主选拔、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录取资格,并在第一时间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处理(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
3.考生持《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4.推荐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10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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