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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通知

来源:腾讯高考 2009-12-4 10:08: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省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十一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

  2.编导类

  (1)笔试(20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时间120分钟(综合知识40分,命题写作60分,共10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时间160分钟(含看片时间)(影视作品分析70分,命题编故事30分,共100分)

  (2)面试(100分)

  ①自我介绍(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50分)

  (二)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和编导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考生报到缴费均分两批次进行。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2010年1月16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17日报到。考试时间为18日至22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8日9:00~10:00。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编导类考生1月23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编导类考生24日报到。考试时间为25日至30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1月25日

上午

9:00-11:40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下午

2:30-4: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六、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2、1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4日至18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专业理论知识(2011年开始改为国画);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临帖120分、创作120分、专业理论知识6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9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0日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湖南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通知

1月10日

上午

9:00-12:00

临帖、创作

下午

2:30-4:00

专业理论知识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21、2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23、24日考试。

  九、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2.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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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