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的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3]22号)就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了安排,全省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报名资格
各地对申请报名的考生,要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审核: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接受、认可其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受其报名,已采集报名信息的,告知考生报名无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漏报考生,各地须在 2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省招办将于2月底前验收报名数据。
二、严格报名手续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均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其中:
(1)在户籍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2)在非户籍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对其中的外省籍考生,除上述手续外, 考生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一方在当地就业的证明。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接受地对应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名单一致。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非在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
4.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应的户口簿。
5.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6.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公示
各级招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防弄虚作假。
对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资格方面的问题,必须彻底查清,不留疑点。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否则,不得接受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将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其高校学籍。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往年高考的考生,应要求考生本人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应认真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其报名。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同时还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省辖市、县(市、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四、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从今年起开始执行。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照顾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的原件,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具体照顾项目和审核手续见附件。
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核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分的照顾项目(附件第1--14项),县级招办审核后须报上一级招办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报省招办审核(除省级优秀学生外,加分照顾的项目均须报送照顾证明材料原件);不加分的项目(附件第15--20项),省招办只接收数据,不需要报送证明材料。各地上报省招办的时间如下:
4月17日: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济源和滑县、永城、新蔡、邓州;
4月18日: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和巩义、兰考、汝州、长垣、鹿邑、固始。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五、报名收费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体检收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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