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数据。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都须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不在广东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报名数据,逾期未上传的高校,相关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招生院校还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于春节前公布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校考实施办法,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我办。
(2)各在我省设点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电子摄像、指纹身份识别及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3)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4)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及校考试题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5)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6)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考生违纪作弊的详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
(三)工作流程
1.2016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9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6),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高等学校,一个科类(美术或音乐)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高等学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高等学校,需在2015年12月15 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5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下载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格式见附件7)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同意后,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在2016年2月14日至年3月31日前完成术科校考工作(我省于2016年3 月12日-15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6年2月6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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