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45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5〕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魏针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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