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并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各高职(专科)院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到高职(专科)院校提出申请。
(2)考试方式: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中学学籍号、高考报名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5日前统计上传省教育厅会考办审核(联系电话:0851-85910017)。
(3)成绩计算: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其中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50%。各高职(专科)院校具体计算的方式,以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各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10日前完成职业技能测试。
2.普通高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6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安排:
注: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4月份进行。
4.五年一贯制考试
考生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5.“3+2”分段制考试
“3+2”分段制考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根据与中职学校联合制定的培养方案,在转录前组织合格性考试。
(六)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
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 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3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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