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6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1.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每月补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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