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答: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二是人的发展和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而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
问:怎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答:一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三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和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问: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是指什么?
答: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问: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有何考虑?
答:我省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第一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201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方案把促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什么时候启动?
答:《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问:从现在到实行新的高考方案期间,我省高考实行什么方案?
答:我省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不变,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在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前,这几年过渡期,各中学和考生要按照目前的高考方案要求安排好教学和备考工作。
问:新一轮高考改革是否分文理科?考试科目如何组成?
答:考试科目设置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对此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即实行“3+3”考试模式,也就是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问:那些科目提供一年多考?
答:为减轻考生集中应考的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考试,并选择最好的成绩使用。
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包括哪些形式?考生如何报考?
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指从统一高考中分离出来的实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目前主要包括:“3+技能证书”考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我省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问: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有何变化?下一步如何考虑?
答:《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起将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我省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今后,我省将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让学生有更多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的空间。
问: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答: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我省实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的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近年来,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我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一本录取率,与全省农村地区学生一本录取率基本持平,进一步缩小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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