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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10-24 19:28: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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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办理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考生信息采集应坚持基础身份特征信息用设备和程序采集,人工填报信息应采用交叉核对,重复校验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性。考生对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一)采集范围。

  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需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指纹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其他考生信息由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录入。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15。

  2.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报名点应打印出《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放入档案内。

  4.报名结束后,报名点须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核验、数据核准、统计等相关工作。

  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

  (一)申报范围。

  在《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11)、《2021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12)中,凡信息点代码栏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在普通高考报名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三)资格审核。

  1.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申报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2.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21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13)、《2021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14),并按附13、14表中名单顺序分别整理申请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附13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附14表及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招生办核准备案。

  3.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四)另行采集类型。

  1.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2.“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函〔2020〕2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

  八、体检

  (一)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体检。

  (二)时间安排。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1年2月28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7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九、建档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9)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0)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3+证书考生用);

  (11)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12)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1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用);

  (14)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毕业生用);

  (15)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16)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

  (17)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19)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退役军人用)。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8)、(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21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十、其他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202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前,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才能正常进行录取和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也需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才能正常进行录取和入学。

  (二)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附(点击下载附件):1.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2.考生类型与报名材料对应表

  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5.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 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6.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填写)

  7.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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