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我校2010年继续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和鄂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
二、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好,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湖北省籍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三峡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
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CCTV 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出版了专著,或公开发表了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者(限第一作者,1500字以上)。
4.具有文学、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两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不含诗歌);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6.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平均成绩在中学年级排名居前的优秀毕业生。
四、报名事项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之一的湖北省2010年高中毕业生,可按以下步骤报名:
1.网上在线填写报名表。
考生可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12日登录三峡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gate.ctgu.edu.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2.邮寄资料
将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的录取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表样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高三学年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后,一并邮寄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考生也可将材料直接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接收考生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邮寄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2
咨询电话:0717-6392665、6392282
特别提示:(1)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2)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00元。
五、考核
1.初审
我校在收集考生申请材料结束后,组织自主招生考核组专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将面试考生名单于3月2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领取准考证、交纳考试费等相关事项。
2.面试
面试采取谈话的方式,每人5-8分钟。
3.我校将对报名的考生有关材料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审查考核,确定入围名单。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
1.考核合格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本科录取批次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本科录取所在批次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可在特征成绩基础上加10分按专业志愿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宜昌市五峰、长阳、神农架林区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所在录取批次控制线,不享受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宜昌市五峰、长阳、神农架林区考生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八、监督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监察处)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并进行监督。
(二)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考生合格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同时,三年内我校将不接受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名单。
九、本办法由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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