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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报考已经拉开帷幕,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向社会公布。本文结合教育部近日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就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解读关键词一:省考与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办法与普通文、理类考生有较大的不同,他们除了与参加普通高考的文、理科类考生一起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文化课的考试之外,还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艺术特质和潜在能力,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
什么是省级统考?教育部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要求,从2009年起,全国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考生只有达到省级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这些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
什么是校考?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成绩,高校可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组织校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教育部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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