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键词二:校考方式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高校组织校考的方式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一步规定,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1月31日后进行,在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参看当地省级招办和有关院校的安排。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比1的比例发放。
解读关键词三:录取与录取规则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同时还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由于艺术类专业较多、区别较大,各学校培养方向不同,录取方式亦不尽相同。比如,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该校录取方式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以及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这3种方式。从目前高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大体上有多种不同的录取规则,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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