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院校
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
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如愿意也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统考的音乐、美术和舞蹈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线;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专科(高职)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线(39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和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凡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和主持与播音、表演专业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没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我省凡艺文、艺理兼招的院校艺术类专业计划统一编制在艺术综合类别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编制。招生院校可根据已投档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考生号第10位为3的属艺文、为7的属艺理)。为方便投挡,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投档资格分不得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凡明确招艺文或艺理的将按艺文或艺理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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