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中关于五年制高职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的精神,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
(7) 自2007年以来,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 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
(9)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需报经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禁止举办非少数民族预科班。
(10) 本科、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11)自2005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是稳定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同时确定招生计划年增幅为5%。
如此一来,对2009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可能心里就有了一点数吧。
说到高考招生计划,就顺便谈一谈有关招生计划分配与安排中产生的合理与公平的话题。高校的招生计划,尤其是中央部委办直属的重点大学,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但是不同地区,投放的招生计划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投放计划比较均衡,主要依据当地考生的数量和往年生源情况投放计划;有的学校有历史上形成的生源重点地区,不太考虑考生的数量。地方院校计划大多投放在本省,在全国跨省招生的计划投放不太多。但是,有一点是比较肯定的,那就是不管哪一类的高校,在高校所在地投放的计划一般都要比其他地区多,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因此,报考本地区的学校或者在本地区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录取分数可能会稍低一些。由此就带来了合理与公平的问题。一所大学在某地投放招生计划的多与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考生的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的公平性。目前,高校在编制来源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属地计划过大,有的高校在属地的计划已经超过60%;二是各地计划不均衡、发达地区计划偏多。高考是实现入学机会公平的重要方式,社会认可度高,信任度高,期望值高。而制定好来源计划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编制意义重大,它能够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确保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所以,高校应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要在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跟踪反馈等工作基础之上,得出一套制订来源计划相对科学的依据,找到一个既不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又要兼顾教育公平的最佳平衡点,让每个考生平等地占有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希望教育部加强统筹协调,在编制计划时,应要求各省市招办及时向高校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高中毕业生人数、以前的录取比例、生源状况等。以做到招生计划的编制既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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