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稍有不足式。如※※※大学曾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其不足在于,该大学属第一批招生,一般可报5~6个专业志愿,但仅规定了3个专业志愿间的级差,余下的未见有明确规定。该校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补上了“如果所在省区的专业志愿多于3个,后面的专业志愿级差仍为3分”这就全面了。
(2) 关于“模糊语言”的危害,笔者还想用亲身的经历加以说明。笔者的外甥在2002年本想报考湖北一所新近迁址、环境设施堪称全省一流但不是省重点的大学,可这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院校志愿级差30分左右,专业志愿级差10分左右。对于志愿级差我们顾虑不是太多,根据考分情况如报第一志愿进档是完全有把握的,可对专业级差就很疑惑了,担心报了最热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万一未能录取,降一个级差10余分,就连报较好专业的余地都没有了。正在举棋不定之时,时逢该校举办招生咨询会,对专业级差的问题,我们分别咨询了该校负责招生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均答复专业级差左多少、右多少、设几级级差都要视生源情况、报考专业的情况定,目的就是便于将考生安排到不愿报的专业中去。听了这样的解释,与笔者的外甥有相同情况的考生都不约而同的表示不报这所大学,笔者的外甥也理所当然的选择了放弃。最后报考了省重点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并被顺利录取。 笔者前述的那所大学近两年在招生章程中关于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有了较大改进,请看:“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和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分考生(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5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并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其中对于关于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是比较清楚的,再也不“模糊”了,尤其是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不仅级差差值或曰级差分数大幅度降低,而且在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后,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这样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就是比较合理的,基本上能够为广大考生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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