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的※※※※。这样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① 可信度较高的※※※※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学院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此条款中虽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但却明确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这就说明了高校的考虑还比较细致,其倾向性也很强,即便退一步说“打官司”不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仅凭这条款也是有利于考生及家长的。② 可信度较低的无前提条件的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中国※※※※学院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40分。”之所以认为此种情况可信度较差,是由于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报考为宜。
(二)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
高考招生填报非第一志愿,应首先全面掌握志愿级差,而全面掌握志愿级差,又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什么是其※※※※?由于非第一志愿的分数级差是建立在第一志愿的基础之上,或者某个规定的条件之上,也就是说与第一志愿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作参照物的第一志愿以什么作标准为基数就很关键,也就构成了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解读招生章程,归纳大概有以下9种:
1.以……※※※※作标准为基数。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
2.以……※※※※※作标准为基数。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
3.以……作标准为基数。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如果※※大学……。”
4.以……※※※※※作标准为基数。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又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如果※※※※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作标准为基数,是志愿级差※※※※的最基本方式,许多规定志愿级差的院校都是如此;但志愿级差的※※※※又绝不是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招生工作人员所认为的仅此一种方式,而是除此以外还有多达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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