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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沈招 龚学明 于英杰)报道:记者从江苏省招办获悉,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江苏省招办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2005年江苏省普高招生体检工作。省招办同时公布了体检标准、程序等,对社会敏感的肝功能检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为了适应新的工作要求,2005年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体能测试时间将作适当调整。在高考结束后,凡愿意报考军校(含国防生)和公安院校的考生,于6月10日-6月25日期间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江苏警官学院分别组织的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江苏省2005年仍须对每位考生做肝功能检查,对谷丙转氨酶大于100单位,表面抗原阴性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谷丙转氨酶仍大于100单位的考生,不能排除其为肝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对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小于45单位的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限考。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复查后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仍大于45单位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江苏省招办强调,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招办下发的计算机程序,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报考军校(含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