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问:哪些外国语中学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
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89、问:教育部对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有什么要求?
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90、问:教育部规定哪些考生在2009年可以加分投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1、问:教育部规定哪些考生在2009年可以降分投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92、问:教育部规定哪些考生在2009年可以同等优先?
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