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设计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设计速写为静物速写或场景速写。
(4) “素描”为头像。
8) 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形体素质。
b)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
c)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B.复试(满分500分)
a)基本功(25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C.三试(满分250分)
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五、 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 我校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招收文科生,其它各专业(含方向)文理兼收。
2.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艺术类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09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五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四个省份招生。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发放《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
4. 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实行全国统一排队,专业考试成绩列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之内的考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 文化课考试
1.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录取原则
1. 对下列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录取控制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和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2.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中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 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6. 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八、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 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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