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我院在桂林、南昌、重庆、长沙、南京、武汉、郑州、青岛、北京、兰州、沈阳等地设立考点。考生(不含广东省)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各省招办若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
考 点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广西师范大学 | 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 541001 | 0773-2856601 | ||
江西师范大学 |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330027 | 0791-8506274 | 2月8-9日 | 2月11日 |
四川美术学院 | 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 400053 | 023-68520038 |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 410012 | 0731-8837288 | ||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 | 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号 | 210015 | 025-58836631 | ||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430023 | 027-85620975 | ||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路六中)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450052 | 0371-68349168 | ||
青岛市招办 |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 0532-85786211 |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010-62321818 | |||
兰州铁路职工子弟第三中学 |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 | 730000 | 0931-4638005 | ||
沈阳大学 |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中路54号 | 110041 |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 510260 | 020-84017740 | 2月25-26日 | 2月28日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汕头市衡山路32号 | 515041 | 0754-88887614 |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号 | 518002 | 0755-25114678 |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 | 528200 | 0757-86221541 |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109号 | 524094 | 0759-3306066 |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茂名市南香小区168号 | 525000 | 0668-2995976 |
2、广东省考生考点安排:
考生所属地区 | 考点 | 备注 |
茂名市、阳江市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广东省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在广东省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 |
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
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
湛江市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
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江门市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
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 | 广州美术学院 |
七、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我院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舞弊情节严重的,我院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利。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Q吧)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2、广东省:
(1)、2009年,我院以下专业方向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新媒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设计、数码娱乐衍生设计;其他各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不需参加专业考试,要求选考历史,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九、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贫困生奖学金,欧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贫困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广州美术学院助学金,蔡峣美术助学金,刘冠华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1500元至15000元。
8、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省政府助学金,金额:1500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