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
(一) 招生办法
1、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口试、面试,全国统一划线,综合考核,择优选招。
2、非通用语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 招生专业及人数
德语 |
法语 |
西班牙语 |
俄语 |
日语 |
阿拉伯语 |
意大利语 |
朝鲜语 |
印地语 |
葡萄牙语 |
泰语 |
20 |
20 |
15 |
30 |
50 |
15 |
10 |
10 |
10 |
10 |
10 |
(三) 学制:四年
(四) 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新疆、陕西等部分省市区的部分省(市)级重点中学进行小语种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的省、市级重点中学及非省会城市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以上;男1.70m以上。
5、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
6、必须是相关指定重点中学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我校向各有关重点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寄发《实施细则》、《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报名表》。
2、有关重点中学根据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以及粘贴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5、凡报考我校小语种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它院校的小语种招生专业。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招办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以及高考体检。中学需在4月1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高考报名生成的高考考生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
传真:029-85309500、85319500 (必须要注明中学名称及考生姓名)
7、报名截止时间及交费方式
(1)所有中学须在2008年12月22日之前在我校网站(www.xisu.edu.cn)招生办主页上下载“XXX省XXXX中学2009年小语种考生报名信息表”,明确填写,并于12月22日之前以电子邮件(zsb@xisu.edu.cn)的方式传至我办。
(2)西安市内所有中学:2008年12月25日之前,中学统一将《名额分配表》(需详细填写表下内容,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及考务费(每生200元)送至我办(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雁塔校区)行政楼101室),过期不再办理。
(3)其他地区中学:2008年12月28日之前,中学统一将《名额分配表》(需详细填写表下内容,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我办,考务费(每生200元)电汇至我校财务处,过期不再办理(以信件及电汇单到达时间为准)。
办公及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1
交费方法:考务费一律采用邮局电汇交纳
电汇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邮编:710061
电汇备注栏填写:XX中学小语种考务费及考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