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 语文、英语笔试,口试和面试。
笔试形式、难易程度与高考近似。
口试包括:英语口语、所报语种语音模仿、跟读。
面试包括:考生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主动性和所报语种相关国家基本国情知识以及口齿、 外貌 、体形、身高等考察。
笔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满分成绩150分、英语满分成绩150分(含听力30分);面试、口试满分50分(不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2009年2月28日 下午 14:30-16:30 英语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
面试、口试时间:
2009年3月1日 上午 8:30-12:30
下午 13:30-16:00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
2、如果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证明身份时需开附带照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四、录取
1、以语文、英语笔试总成绩之和排序(面试、口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排序)录取为主;同时参考面试、口试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情况和会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当地高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校录取将分专业排队,各语种之间不予调剂(入学后,不转专业)。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称号或单科优胜奖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
5、拟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批准确定。我校在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有关学校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提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6、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入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新入学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入学时间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与秋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相同。
六、学习与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七、我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09401 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09500 8531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