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8、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级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9、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市(州)、县(区)为考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应设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每个考点可设若干考场,每考场标准容量为30人。
10、统考前,各考区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的规章制度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
11、普通高考实行县(区)“双对调”监考,各市(州)招生办负责县与县之间监考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确有困难不能实行“双对调”监考的县(区)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行“单对调”监考。各考场均须配备2-3名监考人员,其中主考必须由外县监考人员担任。
12、省、市、县三级招生委员会须逐级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落实组考工作的具体职责,强化考风考纪的具体措施。
13、高考期间,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各级招生部门须向各考区派出督察工作组,负责督察各考区的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工作,督促各考区主要(分管)领导工作到位,考试措施制度落实到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到位。
五、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14、各级招生办必须按照试卷保密室建设的规定标准,在接卷前做好全面检查工作,认真安装和调试监控系统,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查漏补缺,确保试卷保密室各项硬件达标。
15、各级招生办必须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当。
16、对参与试卷运送、保管、值班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坚守岗位,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万无一失。
17、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印制试卷、答题卡和试卷配件等,完善印制试卷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全方位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普通高考试卷印制按期完成。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18、今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和人工评卷相结合的评卷办法。试卷扫描和评卷工作于6月10日至19日进行,扫描试卷地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10号教学楼A区。网上评卷工作分别由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负责,人工评卷由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扫描、评卷场所采取集中封闭式管理。省招生办对阅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19、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各县(区)招生办制作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也可以在当地县级招生办免费查询或自愿选择168信息台付费查询。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日至26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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