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工作
27、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投档工作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28、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录取工作在7月份进行;7月下旬—8月中旬为第三批独立院校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录取。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29、录取前应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线路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对关键设备和线路要提供备用设备及线路。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通过设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流量实时监控等技术措施,构建网络安全立体防范体系。
30、录取期间,各职能工作组应服从统一管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1、录取期间,对已录取考生的信息应及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同时逐级下发到各市(州)、县(区)招生办供考生查询。对已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的院校,要及时打印和寄送《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并在邮寄时登记各学校名称、机要号、录取表人数等有关信息,待每批次录取结束后,与系统组核对分院校录取数,建立较为完善的邮寄接收制度。
3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甘肃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省内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由省招生办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内进行补录。对拟参加补录的省内专科、高职院校须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9月2日至3日完成清理录取未报到考生数据库工作,9月下旬进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