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体检工作要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应在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考生体检表,并对考生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合格或专业受限或可以不予录取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由各市(州、地)招生办汇总、清点准确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各级招生办要会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和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需对考生进行面视的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视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视详细记录,并由院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视负责人签名确认。不按要求组织的面视无效。
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
贵州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0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地)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25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经当地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和保密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根据《贵州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高等学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在该考生下一年度电子档案中。
今年贵州省高考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将在7月底,即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阅卷评分工作。评卷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招生委员会要与承担评卷工作的院校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各学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严肃网上评卷纪律,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评卷质量监督检查组,要对评卷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及时纠正脱离评分标准的错评、漏评等差错,做好评卷复查工作。
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评卷工作纪律。
考生的高考成绩只通知本人。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查分。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政策照顾
根据2009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录取新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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