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或“外侨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不提交;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若无海南省居民户口簿的可不提交,但需按“报名补充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补充材料;
限制报考属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的考生,若本人的法定监护人无海南省户籍的可不提交。
(3)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临时身份证不予受))。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
限制报考属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的考生,其法定监护人无海南省户籍的,居民身份证可不提交。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
(6)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副本,省外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相关会考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成绩证明。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海南省考试局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其他考生提交会考或毕业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
2.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年评语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含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
(2)《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省往届生和“三校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在本省“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的主要内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登记表(或免试报读登记表)、学籍(学生)卡和毕业生登记表。
(2)《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省往届生和“三校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4.在省外普通中学和“三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要与本省普通中学往届考生和“三校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
(2)《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省外普通中学、“三校”就读应往届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5.部分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为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书上需贴有考生本人的相片,并盖出具证明单位的骑缝印章。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该厅出具的《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享受高考报名优惠待遇证明》。
(5)年龄未满16周岁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后两个学年不在我省就读,但小学或初级中学在我省毕业的省外就读生,需提交《2005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所提交的“审查表”需由原毕业学校的现任校长依据学校保存的学籍卡或其他证明材料审查、签名确认和加盖学校公章,并报所在市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或农垦教育局局长(科长)签名确认现任校长身份和加盖教育局公章。
(7)参加省外艺术类学校或专业单考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所报考学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可不提交《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可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参加联考是否取得合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