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也不需在网上报名时输入此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统一输入采集)。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获省级一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7)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8)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9)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0)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7.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