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领取《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中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等九个类别,考生至少选报其中一类,可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报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5.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要向我办重新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之前。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拟采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以便向考生公布。
6.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7.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8.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
9.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为一张试卷,实行分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时间安排在3月1日。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3月份,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
1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将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4个方面评分,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1.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专业测试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
12.服装模特类和艺术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3.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4.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评分主要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定,总分2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5.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即兴评述。笔试: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面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50分。笔试评分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5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 1月16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7.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及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0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核对有关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领取《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
18. 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月7日以后、3月20以前,在我办指定的考点内进行。高校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核对参加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测试考生有关信息。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内只允许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测试。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20.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若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传真:略)。考试期间,接受我办的指导和监督。
21.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院校应于4月15日前书面向我办通报,由我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Q吧)诚信电子档案。院校应以公函形式报送违纪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8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22.我省统一划定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合格控制线。达到省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办将及时在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示,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