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3.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行网上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略),用户名和密码随我办网上报送计划文件一同发给学校。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24.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应在向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5.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中《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准确填写后传报。
26.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应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明确地用简明数学公式表明要求,经我办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7.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和经同意校考的院校应按照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招办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一律不予接收。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1),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向省招办报送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为确保一致性,院校应先报送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如院校同一专业区分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不同专业方向无论是否使用同一专业成绩,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无对应专业成绩的考生,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请各院校务必按照省招办规定内容建立数据库,如院校不涉及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问题,可只填写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专业方向信息保留字段,内容可为空白。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9.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省招办将为院校提供2008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略)
3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自2008年5月10日开通, 5月3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32.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考生)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3.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我办备案。
34.5月下旬,我办将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
35.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8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6.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本省和外省院校)的我省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7.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08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9.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40.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卡。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4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42.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3.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4.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5.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6.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7.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我省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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