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正在专心答题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客观上为考生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的条件和机会。现代技术在录取工作中的推广和运用,也为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的改革提供了技术基础,在网上录取的条件下,并列志愿的推行成为可能。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03年起,湖南省从改革志愿设置入手,推行“多个并列志愿”和“多次征求志愿”的办法,尊重和满足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形成了一套透明、高效的人性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并列志愿非“灵丹妙药” 改革措施还需配套
并列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灵丹妙药”。湖南省在改革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地推行几个并列一志愿,而且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全新的工作理念和与之相配套的工作举措,推动着招生录取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其基本做法可概括为“一个理念、两个办法、四项配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把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一切为考生着想,全力为学校服务”的工作主题和保障考生“充分的知情权、自主的选择权、平等的竞争权”的工作主线,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湖南省开始了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的改革探索。
一是实行多个并列志愿的办法,即消除学校志愿之间的等次,全部改设为三个(第一批)、五个(第二、四批)或两个(第三批)并列一志愿;投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优先),首先将同一科类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未录取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的物理顺序出档,由院校按有关规则择优录取。
二是实行多次征求志愿的办法,即在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志愿中不再设二、三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而改为每批次一志愿录退完成后,对按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全省在统一的时间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再次向上线未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设三个并列一志愿,并设学校服从志愿)。
到2007年,除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外,湖南省已在所有科类的各批次中,包括体育类、外省艺术类专科等,全部实行了并列志愿。从几年的实践来看,实施并列志愿和征求志愿后,考生第一次出档机会由过去的一次变成多次,而且给了考生“第二次选择”的机会,考生直接志愿的命中率明显提高,大大增加了录取机会。
2003年,并列志愿的系列政策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考生和家长中有欢迎的,也有存在疑虑的,特别是许多高校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在“蒙”高校,只有少数名牌高校才能从中受益,担心降低自己学校的生源质量。
为此,由主管教育副省长亲自挂帅,抽调专人分成几个组,分赴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全国高校重镇,召开高校负责人座谈会,介绍并列志愿改革的意义、作用及操作办法。后来这一做法一直坚持下来,每年都组织对高校的宣讲活动,实践也证明了并列志愿的优越性,因而逐步得到高校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该省在全国率先推行招生“阳光工程”,把凡是能公开的信息,包括并列志愿的政策规定及操作办法,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声讯等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开,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使并列志愿的改革成果真正惠及考生,真正让考生不仅知道并列志愿是“怎么回事”,还知道“该怎么做”,每年高招录取之前,湖南省都要组织招生骨干赴全省14个市州开展招生政策巡回宣传,与考生、家长及老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在省教育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全面解读并列志愿及相关政策,在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通的招生咨询网络,并把人性化服务贯穿于招生录取全过程。
“并列志愿”并没有消除风险,最大的风险在于考生投档后,因种种原因被学校退档,这些被退档的考生不能再投到他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只能落到征求志愿。因此,确定科学、合理的投档比例,对考生录取至关重要。为减少考生落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要求高校尽可能降低投档比例。近几年,北大、清华等名校几乎都按要求将所投考生全部录取,省内高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誜1.1以内,许多外省高校对已投的超过原计划数的考生通过追加计划予以解决,尽可能做到不退考生。
并列志愿改革必须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推行,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湖南教育考试院在加强招生录取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措施,在并列志愿推行的同时,出台了“两不改”的硬性规定,即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到省里后一律不得更改;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这一政策的执行,大大减少了“找关系”、“走后门”现象。
近几年,对一些群众反映大、不利于公平性建设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幅清理和调减,尽可能压缩政策的“弹性空间”,减少人为因素对招生工作的影响。切实加强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较好地维护了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