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公安厅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将继续按照宁招委[2005]01号文件附件1《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执行,注册生的注册手续仍按照宁招委[2004]01号文件附件2《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在宁参加高考注册登记办法》执行。现就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普通高校招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社会稳定以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严肃认真地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确保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普通高校招生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切实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特别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为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而努力。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格把关。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涉及许多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一是各县(市、区)成立由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育、纠风办、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中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工作小组组长是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不履行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二是审查普通高校考生报名资格特别在审查户口和学籍时,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原件和各种证明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备查。三是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准为“移民”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等。四是要重点抓好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往届生以及高中阶段转出转入考生等重点对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对象要采取注册登记表、学籍、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内部网络信息、存档底册、户口迁移证原件等六对照的办法,深入到派出所、学校、考生落户的村或城镇居委会进行逐人审查。五是各县(市、区)要将报考的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如父母工作单位、考生学籍所在地等)采取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本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要对重点地区及上年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相互协调,积极配合。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在考生报名前进行,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动员他们尽早回原籍报考。
四、凡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并按规定将考生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