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卷
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评卷教师由省高招办根据有关规定聘请。
今年普通高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我省“三校生”高职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目也实行网上评卷。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体检工作在4月20日至4月30日进行,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7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协调组织的体格复检。复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填定上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覆盖、调换,志愿表与志愿卡不相符的志愿无效。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1.纸质填报
6月10日至6月16日纸质填报提前本科、一本、二本、艺术提前专科院校志愿。
2.网上填报
7月26日至7月28日在网上填报三本院校、专科一批、专科二批院校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相应的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实行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院校及专业情况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建档
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志愿表(三本及专科批次志愿表由县区招考办根据考生网上志愿表打印建档);
4.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报考有外语口试或徒手画要求的专业和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和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
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电子档案中。
高考的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