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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来源:不详 2009-6-23 9:38:4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八、查分

  允许考生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7月1日查分工作结束。

  九、录取

  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仍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招生计划数,军事院校一本录取分数线根据军检合格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含艺术提前专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第一批专科、第二批专科等六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保留备查。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如在一本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缺额调剂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报考江西农业大学、南昌科技大学(筹)职教本科班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录取本科的考生,可以参加同类专业高职(专科)录取。

  高职院校扩大一定比例投档,一次性录取结束。新生报到后,缺额超过计划总量10%的院校,经学校申请,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自行组织生源,凭准考证原件办理补录手续。凡是已录取的考生,不准重新录取。

为了严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我省各招生学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电子信箱:jxgzbxtz@jxgzb.com。

  十、政策规定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文件精神,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向考生报考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高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

号的退役军人、战斗英雄考生和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6.(1)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7个民族乡和贵溪市文坊镇太源畲族村等60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民族学院在规定的文化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7.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军事指挥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录取。

  9.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

  10.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12.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学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投档,择优录取。

  1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考生,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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