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排位
我区的录取工作,全部实施网上远程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现场不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按1∶1.2的比例投档
今年的录取工作分14个批次进行,根据各批次的特点,分别实行顺序志愿投挡模式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1)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2)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3)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投档
(1)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2)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