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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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生源不足可复征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招生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院校无法正常完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预定时间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前的录取,不进行跨科类的专业计划调剂。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招生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