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5月18日电2000年,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发生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
此后近8年中,陈建明未进监狱一步,迄今依然如“天外飞仙”般脱离法律惩处。8年来,广东省、茂名市公检法部门先后多次介入此事,政法机关屡次追捕无果,至今未能改变陈建明逍遥法外的状况。
法学专家指出,陈建明脱管事件暴露了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漏洞,以至于“暂予监外执行”实质上变成了“永久监外执行”,“监外犯人”实质上变成了自由人,法律严肃性大打折扣。专家呼吁,在继续追捕陈建明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交接中重刑犯“消失”
2000年,电白县发生高考考场监考人员、教师、学生合伙利用BP机传送答案、集体舞弊的重大案件。时任电白县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电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因“患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不宜长期关押,暂予监外执行”。当时,有媒体报道,“电白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强调,一旦陈建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他将随时被收监服刑。”
2009年3月,互联网一篇帖子指称,陈建明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但出狱后未曾去医院就诊,而是一直在外面从事商业活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赴茂名展开明查暗访,发现陈建明不仅没有服刑,甚至连监狱大门都没进就神秘“蒸发”了。
按规定,判决生效后,陈建明应移交茂名监狱服刑。广东省司法厅向本刊记者证实:经查找罪犯监管信息系统和罪犯档案,“无该犯在茂名监狱服刑记录,无监狱暂不收监登记记录,该犯并未送监狱服刑”。也就是说,连陈建明的资料都没向茂名监狱移交过,更不用说交人了。
陈建明是从哪个环节“消失”的呢?本刊记者深入追查得知:2001年年底电白县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三天,电白县法院、茂名市看守所和当地派出所在交接过程中“送”丢了陈建明。
茂名市公安机关应本刊记者要求,查检了相关档案。茂名市公安局指挥调度科科长杨雪峰说,档案显示,判决书下达之后,电白县法院直接将犯人从看守所提走。当时在看守所值班的干警唐桂星既没派人,自己也没跟随押运。
“暂予监外执行”的陈建明是不是真的“人间蒸发”了呢?家住电白县、今年三十多岁的邵先生告诉本刊记者,陈建明判决前在看守所呆了1年多,判决之后就出来了,没进监狱,还在外面活动,“听说有人去公安局举报和投诉,公安去教育局调查过,而且还曾经想去抓他,但陈建明一直没有露面。有人说他目前在珠三角地区”。
不但民间有多种关于陈建明逍遥法外、继续做生意的传言,茂名公安部门对此也毫不避讳。茂名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李金矿说,他在任职期间听说过有关陈建明未服刑的消息,“据说本来拘留、关押着,但人后来被放走了,具体是哪个部门放的,我当时不分管,就不清楚了”。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旭汉说,“听说过有关事情,但具体细节不清楚。”茂名市公安局指挥调度科科长杨雪峰坦言,他也听说过陈建明在外做生意,还听说他因为生意不好跟合伙人发生矛盾,合伙人又把他告上法庭,影响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