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
今年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须达到该校对普通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