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Q吧)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二、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
(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
(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底,填报的是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
(3)第三批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三、第一、二、三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和方法
1、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2、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资格线上的志愿(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 4个院校志愿顺序(本科一、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8个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如某考生填报了A、B、C、D 4所院校,投档时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如果A院校额满,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如B院校额满,再投向C志愿院校……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为按比例投档满额,表明该考生本阶段投档未成功。
3、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四、实行平行志愿后招生院校投档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减少投档产生的退档学生较多的矛盾,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五、实行平行志愿后招生录取的管理规定(三不改)
为保证“平行志愿”的改革在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上海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作出“三不改”规定,即:
第一,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的志愿表一经确认上报后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的,按教育部的规定一律视为已被录取。
第三,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以保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