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
高考志愿表是表达考生志愿、招生部门网上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和招生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每个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慎重选报高校和专业,积极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军事等院校和外省市高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德、智、体、美等条件和高校的录取要求及个人志向,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合理地选择高校和专业。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必须填写考生志愿表并把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填写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输入的办法如下:
一、志愿表设置、内容和填报时间
(一)志愿设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与艺术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根据教育部规定,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专业。
(二)填报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5日至18日,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
(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
(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院校专科志愿);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填报除公安、军事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的内容为:
(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
(3)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在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六个专业志愿,一个“愿否调剂”栏和一个“愿否走读”栏。“愿否调剂”是指考生若未被这所学校填报的专业录取,是否愿意接受该校其他未填报专业的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分成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它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 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填数字以外的其他符号)。空白不填的,作全不愿意调剂处理,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三)科目组设置
2009年上海市高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共设六个科目组。
文史类:第一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文科)、政治];
第二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文科)、历史];
第三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文科)、地理]。
理工类:第四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理科)、物理];
第五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理科)、化学];
第六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适合理科)、生物]。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学习基础、爱好及特长等因素,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及招收科目组和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目组,填报院校、系(科)专业志愿。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四门以外的一门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按文史类和理工类分别作分数调整,录取时文史类、理工类各相关科目组的考生同等对待。